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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进港指南

总 则
第一条 为确保港区治安秩序,保障公司安全经济运营,预防港口设施保安事件的发生,方便人员、车辆及物资顺利进出港区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 人员、车辆、物品、集装箱、其它货物进出港区需遵照本规定执行。
第三条 管理部作为进出港区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人员及车辆的进出港区通行证件办理及进出港区的管理。

一、人员进入港区需按以下通行要求执行:
(一)本公司员工进出港区需凭本人的员工卡;
(二)在港区从事施工、维修、技术支援、劳务承包及业务协作等在一段时间内需经常进出港区的外来人员,需凭《港区人员出入证》进出港区; 
(三)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身着制服可直接进入港区,未着制服的执法人员需凭工作证件;
(四)外来人员工作需要临时进入港区,需凭身份证或驾驶证向门岗保安员作登记,领取《临时出入证》,并在公司对口业务部门人员的带领下进入港区;与在港船舶有业务联系的单位人员需进入港区,应事先征得船方同意,由船方通知本公司相关部门后,凭身份证或驾驶证向门岗保安作登记;
(五)经公司管理部同意,驻港区从事生产业务活动的单位,可凭该单位的员工卡进入港区,启用前须事先向管理部报备;
(六)船员进入港区凭船员证件及身份证件(或护照)。
二、人员进入港区时,除个人随身物品外,所携带的物品如需要再带出港区,请在进入港区前向门岗保安员作登记,否则出港区时携带的物品需凭《物品出港通行单》放行。
三、人员出港区时应主动出示证件,接受配合门岗保安员的检查;发生港口设施保安事件时,除伤员急救外,门岗保安员有权限制任何人员进出港区。
四、所有人员进出港区需从人员专用通道通行,发生突发事件或灾害事件时,为抢险或避难可从其它通道通行,但必须服从应急指挥人员的管理指挥。
五、根据港区安全管理需要,限定以下人员进入港区:
(一)与本公司港区生产作业任务无关的人员;
(二)曾在本公司港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被列为禁入人员名单的;
(三)酒醉、酒后、精神状态异常(包括精神疾病、过度疲劳、感冒发烧)及视觉听觉异常的人员;
(四)携带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;
(五)有盗窃、抢劫、打架斗殴等前科的人员;
(六)着装不符合公司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》及未戴安全帽的人员;
(七)未带港区通行证件的人员;
(八)不服从管理的人员。
管理部作为进出港区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人员及车辆的进出港区通行证件办理及进出港区的管理。